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19日,骆*身为乐清市**足浴店经营者,
在明知因疫情防控需要,范围内的足浴按摩店暂停营业两个星期的前提下,仍继续营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决定给予骆*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乐清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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