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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的一天下午,寒风凛冽 雁荡山动车站站前广场上传来一阵微弱的啼哭,循声赶去的人们发现一个身上裹着黄色女士棉服的婴儿躺在广场的石凳上,周边没有一个家属看护
究竟是谁如此狠心地将婴儿丢在车站呢?公安机关很快赶到现场,将该弃婴安置在乐清市妇幼保健院寄养。随后通过广场监控排查发现,是一名年轻女子将婴儿放在了广场石凳上,当晚,这名涉嫌遗弃罪的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1年4月16日,周某某涉嫌遗弃罪一案被移送至乐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孩子是我和男朋友生的,他不想要孩子,我也联系不上他,”周某某向讯问她的检察官哭诉,“我实在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当时我就想能有好心人抱养孩子就好了,这才把孩子放在人来人往的广场上。”原来周某某将婴儿放在广场凳子上后,一直在远处观察着,“如果没有人抱走孩子,我也会把她抱回去。”因看到民警抵达现场,周某某只能害怕得躲了起来,待回来时,孩子已被抱走。
“周某某涉嫌遗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作为孩子的母亲,对周某某的处置将直接影响孩子的日后抚养问题。”检察官在认真审查后,认为让婴儿回归正常家庭生活才是这起案件办理的最终目的。首先,承办检察官尝试着寻找女婴父亲,根据周某某的讲述,她怀孕时这位男朋友就因不满而离开,也无法提供对方真实身份,通过住宿记录查到对方姓名后,也因信息模糊和沟通不畅无法联系上对方。
于是,承办检察官只能从周某某处入手。在深入调查了解周某某的家庭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周某某并非没有生活来源,其务工收入虽然不高,但仍有一定的抚养能力,只是并未意识到作为母亲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在案件办理期间,承办检察官多次对周某某进行思想教育:“作为孩子的母亲,你要承担起抚养的责任,不能寄托于他人帮你减轻负担。”在承办检察官的思想教育下,周某某也深刻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当时我太专注于自己的困难了,现在我知道我错了,我愿意抚养孩子!” 随后,周某某从乐清市妇幼保健院将孩子抱回,因她平时要打工赚钱,遂将女儿寄养在亲属家中,自己定时去看望并支付生活费用。因担心周某某只是一时应付,承办检察官又持续跟踪观察了半年以上,了解到孩子在周某某及其亲戚的照顾下健康成长,抚养关系稳定,承办检察官也放下了心。因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后已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从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对其从轻处理有利于修复亲子关系的角度出发,乐清市检察院于2022年2月25日对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希望你能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承担起为人父母应尽的职责,有困难可以通过正当的途经寻求帮助。”检察官向周某某宣告不起诉决定时,她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深刻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好好抚养孩子。遗弃罪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Law 检察官说法生而不养,遗弃自己的孩子逃避抚育责任,这是为人父母最大的恶,也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周某某的遭遇虽令人同情,但却不该不负责任的让孩子来承受这些不公。愿每个小孩,都能被世界温柔以待,不要让活着成为孩子的苦难。▌本文来源: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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