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经验不足、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日前,乐清市一村书记郑某某向乐清法院作出了书面检讨。郑某某因未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被法院处罚款5000元。
2021年年底,乐清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得知当地某村将分配国有滩涂回收分红款,村民每人可分配2万元。该村当时有13人涉案被执行,执行标的多则20余万、少则几万。乐清法院为此向村委会发送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村委会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依法扣留相应被执行人的分红款。
但是,村书记郑某某没有把协助执行通知当回事,仍将分红款全部发放,从而严重妨害了法院的强制执行。
“村情复杂,当时也有村民正为分红闹事,村务繁忙,没有对此事引起重视,现在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深感后悔……”事发后,经办法官联络了该村法律顾问、前任村书记、驻村干部等人,通报了情况,这时,郑某某才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作出了书面检讨,并承诺协助追回此前已经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分红款。
目前,郑某某已经协助法院追回执行款共计26万元。
法官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