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起有条件恢复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机构)运行。
根据防控要求,在各机构恢复开放前,必须及时申领温州市疫情防控“场所码”,今后对进入培训机构的所有人员要严格落实“测温、亮温州防疫码、扫场所码、戴口罩”措施。
各机构要备足有效的防疫物资,落实专人做好场所定期消毒通风,对教室、餐厅、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和门把手、水龙头、桌子等高频接触物品表面增加消毒频次。
各机构要安装高清晰度视频监控,监控覆盖不留死角,视频资料至少保存 7 天以上。对尚未达到视频监控要求的机构,按要求安装后方可恢复运行。
各机构从业人员、工作人员(包括后勤)严格落实定时行程核查和日常健康监测,每周至少进行2 次核酸检测,新冠疫苗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
机构培训对象及其同住人在健康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培训,凡培训对象以及同住人出现发热、咳嗽、“温州防疫码”异常等情况,不能参加培训,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区报告。各机构要通过家长统一对学生健康信息进行收集和核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培训机构场所内部。
来源:温州都市报 温都记者 姜瑾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