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2〕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乐清市2022年16-1号地块(蒲岐镇绿能产业园区)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蒲岐镇东门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7569公顷,蒲岐镇东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1866公顷,蒲岐镇南门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9234公顷,蒲岐镇下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1866公顷,蒲岐镇北门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186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三、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因征地位置变更,原乐征启公告〔2021〕96号、乐征启公告〔2021〕97号、乐征启公告〔2021〕98号文件予以废止。特此公告。蒲岐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62120022联系地址:乐清市蒲岐镇文运路88号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孔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乐清市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6月20日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2〕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乐清市2022年16-2号地块(蒲岐镇绿能产业园区配套绿化、停车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蒲岐镇东门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11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三、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特此公告。蒲岐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62120022联系地址:乐清市蒲岐镇文运路88号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孔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乐清市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6月20日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乐清市2021年76-1号地块(虹桥科技创新园(二期)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虹桥镇南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799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三、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五、因土地类别、面积变更,原乐征启公告[2021]75号予以废止。特此公告。虹桥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62362605联系地址:乐清市虹桥镇府前路1号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张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6月21日
来源:乐清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