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在乐清湾南塘东山海域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工作人员挥动抄网。黄澄 摄当天9时许,工作人员们乘渔政艇来到验苗点,抽查放流苗种质量、规格等情况。“经过现场验收,本次放流的黑鲷鱼苗规格适当,鱼苗健康无病害,符合增殖放流标准。”验收专家检验通过,增殖放流活动正式启动,随着工作人员挥动抄网,73.06万尾黑鲷鱼苗被投入大海。
“当前正值东海禁渔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对幼苗成长极为有利。”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放流的黑鲷鱼是一种经济养殖鱼种,一般在5-50米水深的沿岸带移动,不会远距离洄游,是一种“留得住”的鱼种,预计今年下半年还将开展一次增殖放流活动。
据了解,增殖放流是补充渔业资源种群与数量,保持生物多样性的一项有效手段。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2020年以来,乐清已投放草鱼苗1966.9万尾、赤眼鳟352.396万尾、黑鲷苗234.45万尾、日本对虾苗2313.792万尾、泥蚶5955.0151万粒。乐清湾海域的渔业资源衰退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同样是市法检两院践行生态修复理念,进一步探索生态修复资金的执行方式、使用方式的一次生动实践。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旨在通过现场执行公益诉讼案件确定的生态修复责任,引导市民形成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来源: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黄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