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2年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现将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班幼儿须年满3周岁(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二、公办幼儿园
招生办法
(一)招生规定
01
每名适龄幼儿限报1所公办幼儿园(含园区)。
02
实行分批次招生。第一批次为具有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幼儿,第二批次为具有乐清市户籍、拟跨乡镇街道入园的适龄幼儿,第三批次为新居民适龄幼儿。其中城区内公办幼儿园第一批次招生对象为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户籍的适龄幼儿。
03
招生范围内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04
双胞胎(多胞胎)幼儿在同一个园区报名的,每名幼儿均有一次机会参与抽签,只要其中一人抽中,按照“长幼随学”原则,双胞胎(多胞胎)全部录取,均未抽中则全部不录取;在不同园区报名的,视同“非双胞胎(多胞胎)”处理。
05
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律取消抽签录取资格。
(二)招生安排
01
网上报名登记
网上统一报名登记时间:7月11日上午8:30—7月17日下午17:30。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的报名登记均为有效,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不作为幼儿园录取依据。报名端口开通期间,允许修改报名信息,但仅有1次修改机会。
02
报名登记方式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家长可选择四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方式进行报名登记,不接受线下报名登记。四种网上报名登记操作方式见“乐清教育发布”发布的《2022年乐清市幼儿园小班招生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03
上传材料
家长在网上报名登记时,要拍照上传幼儿户口册的首页和幼儿当前页、幼儿出生证。
04
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为7月18日-24日。对于线上材料通过审核的,将免去线下确认环节;对于线上材料无法通过审核的,由幼儿园通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佐证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05
录取办法
第一批次资格审查通过数多于计划数的,第一批次公开抽签录取,第二和第三批次对象全部不录取。第一批次资格审查通过数少于计划数的,第一批次资格审查通过对象全部录取,按次序组织第二或第三批次资格审查通过对象公开抽签进行录取。
06
公开抽签
全市公办幼儿园的抽签时间统一为7月29日,由相关公办园各自在园内进行,市教育局派监督组进行现场监督。
三、民办幼儿园
招生办法
01
报名录取时间
7月11日—8月30日02
报名登记方式
实行线下报名、网上登记的方式。
家长可到民办幼儿园实地咨询,确定进入该园就读的,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通过“‘浙里办’手机APP”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方式同公办园)。家长在网上登记时,需拍照上传幼儿户口册的首页和幼儿当前页、幼儿出生证。家长未将幼儿信息和资料进行网上登记的,将影响幼儿学籍建立。
03
录取办法
各园在8月30日前自行通过网上平台进行录取。未通过网上平台进行录取、擅自进行线下录取的,无法建立幼儿学籍。
04
其他要求
在落实好3-5周岁幼儿的招生计划后,仍有办学空间的,可根据实际招收托班(俗称“小小班”)幼儿,托班幼儿原则上应满2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四、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公民办幼儿园均要成立招生工作专班,集体研究招生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园要根据本文件要求制定招生方案、发布招生简章,不得擅自增加违反本文件规定的条文。
(二)加强入园查验
各幼儿园要按照《浙江省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做好告知和查验工作。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
(三)严格执行计划
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核定办园规模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规模和规定班额。如确需调整招生计划,要提前向市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调整原因,通过后方可适度突破招生规模和规定班额。
(四)严禁无序竞争
各幼儿园必须将办园的公益性放在首位,坚决反对将学前教育商业化。严禁以“压价、团购、优惠、赠送物品”等不正当方式进行无序竞争、争夺生源。
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学前科:
0577-61526707
0577-61526708
🕘咨询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来源:乐清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