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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清法院无视法院判决、裁定, 明明有能力付款,却拒不执行,那些与法院”斗智斗勇“的人都怎么样了?QUESTION什么是拒执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情回顾2018年9月20日,乐清法院一审判令广东某电器公司偿付乐清某电子公司货款62万元及利息损失,公司负责人杨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没有履行付款义务。2019年4月15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经查询,两被执行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余额为0,杨某名下的一辆宝马牌汽车也已于2018年10月过户给了他人。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让案件一时陷入僵局。而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杨某经济状况一直较好,可能有逃避执行的嫌疑。果然,通过多次网络查控,执行法官发现杨某名下一银行账户余额发生了变动。而从银行调取的交易明细更是验证了执行法官的判断,银行账户流水显示,2019年4月16日至5月14日,杨某该账户进账高达45万余元。另查明,杨某居然还有将部分款项用于赌博!法院判决尽管被执行人杨某一方事后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支付了部分款项并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但该有的惩罚避无可避。2021年3月9日,乐清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PART1法官寄语被执行人事先逃避偿还义务,在法院一审判决后将其名下汽车转移至他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不主动履行义务,甚至将现有资金用于赌博。如此罔顾司法权威、任性肆意而为,唯有严惩,方显正义!▍来源:乐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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