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9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2年11月25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②“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③“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④“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⑤“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标识方向停放的”等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