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发布《温州市全民医疗保障办法》(以下称《办法》),将温州市和各县(市)用人单位所有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参保范围,并对灵活就业人员不设户籍限制。将非从业的本市居民、取得本地居住证的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册学生以及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至此,我市迈入“全民医保”时代。
生育保险待遇提高了
灵活就业人员同步纳入参保
根据《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据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这是《办法》出台后的一个重大变化。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也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
对于所有参保人来说,生育保险待遇提高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等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执行。此外,待遇享受的等待期从12个月缩短为6个月。用人单位或个人在本市正常参保缴费生育保险的,已满6个月的,可直接申领生育津贴;未满6个月的,可继续在本市缴纳生育保险费,待满6个月后可回溯支付。
记者了解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参加职工医保累计最低缴费年限应届满20年。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可以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办法》出台后,新增了按月延续缴纳不足年限的职工医保费,缴费标准按同期灵活就业人员标准执行(其中生育保险不再缴纳),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13种慢性病门诊纳入医保
特殊病门诊待遇标准视同住院
《办法》明确,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标准视同住院,其医疗费用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具体病种为:各类恶性肿瘤的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血友病的治疗;重症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肺结核病辅助治疗(限耐多药治疗);儿童孤独症治疗;癫痫。
同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门诊慢性病病种暂定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高脂血症。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自行转市外就医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调20个百分点
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需注意,根据《办法》,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不属于转外就医病种范围自行转市外就医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调20个百分点。
已办理转诊手续或因紧急情况等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10%,再按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支付。
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备案后,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为3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温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孙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