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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政务网封面来源网络,与本文无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乐市监处罚〔2023〕51号; 案件名称:乐清市大荆水涨金生酒楼(缪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未明码标价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乐清市大荆水涨金生酒楼(缪某某);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缪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从2022.12开始,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大荆镇盛家塘村未标明价格经营菜品,于2023年01月29日被本局查获。;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15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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