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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待遇 岂能私自定
乐清市蔬菜公司系乐清市商务局下属的国有企业。2021年8月,该公司原经理陈某某退休后被返聘回公司担任原职务。
按照有关规定,退休返聘人员的薪酬待遇应低于退休前标准,由蔬菜公司班子集体商量后,报主管单位市商务局审核备案。但陈某某却跳过该程序,私自要求下属财务人员按其退休前标准来发放薪酬。
经陈某某本人违规“审批”,他如愿拿到了跟退休前一样的全额薪酬,并同时领取退休金。
陈某某自定超标准薪酬的消息不胫而走,公司内部对此议论纷纷。
2022年1月,乐清市纪委监委通过群众信访举报发现该问题线索。工作人员随即到蔬菜公司调取了陈某某的养老保险发放证明、工资发放名册等资料。
从各种材科上来看,可以看出陈某某退体前后工资标准并没有变化。
工作人员又向蔬菜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和乐清市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解,确认了陈某某违规自定薪酬的事实。
经调查核实,陈某某留任乐清市蔬菜公司经理期间,未经批准违规领取工资、季度资金、年终奖共计40256.53元。最终,陈某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执纪者说 退休不是进了“保险箱”,不能因此放松自身要求。陈某某在退休返聘期间,漠视规章制度,自行决定发放远超合理标准的薪酬,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最终受到了党纪处分。党员干部要从此案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到退休后仍需坚守廉洁底纯的重要性,时刻绷紧纪律之弦,杜绝侥幸心理。来源:清廉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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