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清两名市民因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被罚共近10万元。乐清市应急管理局提醒,擅自野外用火,稍有不慎,便会引发森林火灾。清明将至,祭扫活动增多,更应防患于未然。
3月15日,乐成街道城北景北社区山峰垟村的一处田地突发火情,起因是该村的一名76岁的村民卢某某在自家农田里焚烧秸秆,由于天干物燥风又大,燃烧的火苗瞬间引燃周边杂草,现场浓烟滚滚,转眼成了大火,迅速向外扩散,甚至波及周边树木,过火面积达9亩。仅仅隔了两日,3月17日13时左右,淡溪镇龙潭山又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当天,50多岁的村民连某某为图方便,通过点火焚烧方式,清理自家杨梅林内的枯枝杂草。虽然连某某在焚烧前曾用工具划出将近3米的防火隔离带,但因周边枯枝树叶较多且风势较大,火焰借着风势向周边蔓延,引发山火,波及近10亩林地。
两起火灾由于处置及时,并未发生人员伤亡。事后,涉事的两名村民被公安部门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分别承担涉事区域灭火费、补植补栽费用5.63万元和4.2万余元。记者了解到,若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除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