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动车雨棚,骑行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危害性想必大家都知道。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一直以来,虹桥交警中队在加强对日常二轮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整治的同时,积极深入电动车销售店、维修店开展宣传。[color=rgba(0, 0, 0, 0.9)]
4月11日下午,虹桥交警中队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虹桥镇振兴西路阿超车行门口有人在加装电动自行车雨棚,便立即拍照取证。经调查,店主刘某对加装电动车雨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刘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刘某称:自己加装一个雨棚才赚10元钱,这次被罚非常心疼,并称再也不加装雨棚了。4月13日,刘某接受了处罚。[color=rgba(0, 0, 0, 0.9)][attachment=undefined]
为进一步做好电动车的宣传和整治,去年11月份,虹桥交警中队深入辖区电动车销售店和维修店开展宣传,而刘某当时也接受了宣传,且签订了“承诺书”,对于刘某的处罚其实不冤。虹桥交警中队中队长张风称:对电动车加装雨棚违法行为,中队将持续加强管理,希望销售店和维修店等商家不要心存侥幸,也希望电动车主不要私自加装雨棚,确保日常行车安全。[color=rgba(0, 0, 0, 0.9)]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如加装座位、车棚、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color=rgba(0, 0, 0, 0.9)]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