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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民情]乐清城南震宇内科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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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3-06-16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本局认为:

1、周**虽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于2014年1月27日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该《医师执业证书》已于2022年6月15日注销,后未重新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和参照《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对于医疗机构聘用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的规定,周**应视同为非卫生技术人员。

当事人乐清震宇内科诊所有限公司在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3月11期间安排周顺进在乐清城南震宇内科诊所为周**、陈*等患者开展诊疗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规定给予处罚。该违法行为中,当事人使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尚未给患者造成伤害,且已及时改正,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医疗卫生第45点的规定,属违法程度“较轻”,裁量幅度“罚款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的裁量标准。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

2、当事人在2023年3月11日未将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输液皮条、一次性注射器)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或容器内,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的规定给予处罚。该违法行为中,发现1处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且当事人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传染病防治卫生第102点的规定,属违法程度“较轻”,情节后果“一般情形”,裁量幅度为“警告”,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基于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将以上2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后合并,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政务服务网

离线时光似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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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3-06-17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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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body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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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23-06-17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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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23-06-21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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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exiao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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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23-06-24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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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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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23-07-07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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