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帖子
  • 日志
  • 用户
  • 版块
  • 群组
帖子
  • 2879阅读
  • 2回复

[虹桥民生]好消息!这些人员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时间煮雨
 

发帖
333
金币
1376
威望
0
打卡
连续1天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3-07-04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小编从温州市人社局获悉,7月1日起,大龄劳动者、实习学生、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政服务人员、在职村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群众演员等7类人员,可以在温州参加工伤保险了

近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了《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7类特定人员可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这些人群所在用人单位可自愿选择为其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7类特定人员可享受这项政策。具体为:

1.大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2.实习学生,包括大中专学校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或学校开具实习介绍函的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用人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3.在见习单位(见习基地)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4.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接单,提供网约车、代驾、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5.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6.在职村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7.由第三方平台服务机构或平台统一管理,参与影视、舞台剧制作的群众演员。

特定人员参保需由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参加工伤保险的工资总额,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员工花名册,并签订《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此外,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人员年龄应不小于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参保的特定人员年龄达到65周岁的,其工伤保险关系即时终止(处于停工留薪的除外)。

来源温州发布

离线yexiao885

发帖
-48
金币
-24
威望
0
打卡
连续1天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3-07-05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路过
离线周先生

发帖
200
金币
889
威望
3
打卡
今日未打卡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23-07-17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看看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善语结善缘,恶语伤人心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