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3〕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3年49-1号地块(乐清市虹桥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瑶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虹桥镇瑶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4.989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3〕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3年49-2号地块(虹桥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瑶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虹桥镇瑶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2.752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3〕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3年49-3号地块(虹桥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瑶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虹桥镇瑶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2.009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3〕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3年49-4号地块(虹桥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瑶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虹桥镇瑶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1.064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来源:乐清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