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
在乐清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虹桥分中心
蒲岐镇华一村村民陈女士
领取了刚刚办理的
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实施后
乐清市颁发的首份
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标志着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登记
在乐清正式落地
满足特定群众“房子不归我,
但我却能住”的诉求
△陈女士在签字领证。乐清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虹桥分中心供图
居住权登记是啥?什么情况下“有用”?
需要时又该如何办理?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特别是在老人养老和财产继承方面,能够更加有效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居住权登记可在不少情况下
维护申请人居住权利
如: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时,在签订转让协议的同时,在房屋上设定居住权,可保障居住的权利。
如:房产分家时,父母有若干个子女,将房产分给其中一个子女,同时约定接受房产的子女必须给父母居住,便可通过设定居住权,以保障老人居住权利。
在离婚析产、再婚家庭财产分割、孤寡老人赡养等较多场景也可以应用,有效保障抚养子女、赡养父母、丧偶离异等特定群体的居住权利。
那么
居住权登记如何申请办理?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方式、遗嘱方式及生效的法律文书设立。
▶有居住权设立需求的市民可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合同或经公证的居住权遗嘱、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申请材料,到乐清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来源: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丁可 通讯员 章秋慧 林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