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
根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和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限制养犬有关事项的通告》
(以下简称《通告》,2021年1月15日起实施)
视频中的大型罗威纳犬
在乐清属于禁止饲养犬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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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犬种禁止饲养
《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限制养犬有关事项的通告》对限养区禁养的犬只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是公布了烈性犬名录,包括藏獒、拳狮犬、爱尔兰猎狼犬、杜宾犬等25种。
二是明确了大型犬的标准,即体高(身高)超过60厘米(站立时从地面到肩胛骨最高点的距离)的犬只为大型犬。
乐清限制养犬区域
乐清市限制养犬区域(以下简称“限养区”)为乐清市主城区及其他建制乡镇(街道)建成区范围。
乐成街道
乐怡社区、民丰社区、东门社区、南门社区、西门社区、西岑社区、北门社区(局部)、金溪社区、景贤社区;
城南街道
南草垟社区、良港社区、南岸社区、石马社区、宋竹社区、南山社区(万岙村、前山村)、清和社区、百岱村;
城东街道
旭阳社区、东山南社区、后所社区;
盐盆街道
盐城社区;
石帆街道
朴湖社区、绅坊村、霞雪村、大界村(原大界村)、后屿村(原后屿村)、青屿村(局部);
天成街道
万桥一村(局部)、万桥二村(局部)、万桥三村、马良村、巉头村;
白石街道
东浃村、上陈村、岐元村、下阮村、玉甑社区(原新河浃村、合湖村)、街口村;
翁垟街道
王宅村、后桥村、后湖埭村、西门村、九房社区、新望村(原新河村)、沙川村(原山环村);
乐清经济开发区
全部区域;
乐清湾港区
东至温州港码头,南至虹南路,北至虹蒲大道电厂二号门,西至疏港公路;
柳市镇
前西垟村、翔金垟村、柳江村(柳江路以东)、横带桥村(柳江路以东)、新桥村(中心大道以北)、新民村、凰屿村(环城东路以西)、浃底村(环城东路以西)、麻园村(环城东路以西)、长虹社区(环城东路以西)、上峰村(环城东路以西)、后街社区(环城东路以西)、南吕岙村(环城东路以西)、东风社区、龙泾村(104 国道以南)、朝阳东村(104 国道以南)、前街社区、上园社区、里马村、上池村;
北白象镇
瑞里村(局部)、石船村、赖宅村、白塔王社区、前程村、前岸村(局部)、东才头村、南才头村、西才头村、樟湾村、联芳村(局部)、前西漳村(局部)、后西漳村、双黄楼村(原楼桥村)、琯头村(局部)、硐桥村(局部)、白鹭屿村(局部)、高岙村(局部)、沈岙村(局部);
虹桥镇
上陶社区、东街社区、七村、八村、河深桥社区、东垟村、钱家垟村、连桥村、邵东吕村、大仙垟村、南屿社区、西街村、三村、四村、建强村、黎明村、杏南村、龙坦村、邬家桥村、长山村;
磐石镇
磐东村、磐南村、磐西村、河南村、河北村、卫城北村;
淡溪镇
湖边社区(原桥底村、桥外村、下埠宅村、东高桥村、寺西村、潭头村)、黄塘村、茅垟村;
蒲岐镇
东门街村、北门街村、西门街村、东外村、渔业捕捞村、南门街村、下堡村、华一村、华二村、侯宅村(局部)、寨桥村;
南岳镇
杏湾渔村、杏湾一村(原杏湾一村)、杏湾二村、杏湾三村、杏湾四村、杏湾五村(原垟埠桥村);
清江镇
渡头村、泗塘村、棉花塘村、江南村(原三塘村);
南塘镇
杨洲村(局部)、南塘村、北港村、东港村(局部);
芙蓉镇
海口村、上街村、下街村(原下街村)、前垟村、后垟村;
雁荡镇
石件头村、陈家庄村、上詹村、白溪街村、选坑村、田东村、上阳村、站前社区;
大荆镇
荆山社区(原荆南村、肖包周村、东里村、荆东村、三官庙村)、云泽社区(原下干村、西二村、高地村、西一村、石门村);
湖雾镇
湖雾街社区、隔溪村、定头村(原金沙村)、小球村(局部);
仙溪镇
北閤村(原塘岸村、上北閤村、下北閤村)、双溪村(原福新村)、花坦村、南閤村、潭头卢村(原横官路村、潭头卢村)、横坦村;
岭底乡
南充村;
智仁乡
下岙村、大井头村;
龙西乡
仙人坦村;
雁荡山风景区
全部区域。
温州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
《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本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犬只出生满三个月起十五日内或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办理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本条例施行前出生超过三个月的犬只尚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养犬人应当在条例施行后十五日内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办理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犬只在首次接种狂犬病疫苗时,应当植入电子身份标识。电子身份标识应当记载养犬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犬只品种、出生时间以及其他信息。
乐清市认定犬只狂犬病免疫点名单
乐清养犬登记制度
(一)限养区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且独户居住。
限养区内不得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盲人和肢体伤残人饲养的导盲和生活辅助用犬,不受此限制;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普通犬只。
(二)限养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携带犬只免疫证明,并持养犬人身份证明和户口本、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到指定机构办理犬只准养登记。
(三)限养区内单位不得饲养犬只,确因工作或者护卫需要必须养犬的,应当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明显的养犬标识,安排专人饲养和管理犬只,并进行登记。
(四)限养区内个人因导盲、导听、扶助等助残需要的,可以饲养必要数量的犬只,在登记时应当提供养犬人残疾证明和犬只相关专业训练证明。
乐清养犬行为规范
(一)限养区内携犬出行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携带时须在犬只颈部佩戴犬牌,并使用两米以下的牵引带牵领犬只,遇人要主动避让。
(二)养犬人要及时有效制止犬只干扰、恐吓、伤害他人的行为,清除犬只在公共场所的便溺物。
(三)携犬进入公共楼道、电梯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为犬只戴嘴套、怀抱、收紧牵引带、装入犬笼或者犬袋等安全措施。
(四)禁止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五)除因导盲、导听、扶助等需要外,禁止携带任何犬只进入下列区域:1.学校、医院、体育场馆;2.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影剧院以及其他文化活动场馆;3.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4.候车(机、船)室;5.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
狗是人类的好伙伴但养狗必须符合规定
希望大家都能够文明养犬 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来源:乐清市融媒体中心综合温州发布、乐清政府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