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永嘉法院日前审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化姓)因盗窃公益回收箱内的旧衣物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赃物。
据了解,当地民间救援队在多处住宅小区设置衣物公益回收箱。2021年11月起,刘某与马某(化姓)驾驶小货车,在温州市鹿城区、永嘉县,丽水市等地窃取公益回收箱内的衣物。去年4月,两人在偷窃衣物时被民间救援队义工发现,后警方查获两人所偷衣物共620公斤。
据交代,两人是朋友,马某此前和刘某商量赚钱门路,说有些小区有回收旧衣服的箱子,我们也去小区里放,里面的旧衣服,好的自己穿,不好的卖掉,刘某同意。他们称,私设回收桶后,因为没有及时收取,锁被破坏,衣服也不见了,此后开始偷窃其他公益回收箱内的衣物。
据介绍,两人已主动赔付救援队2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马某没有犯罪前科,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由警方进行行政处罚。刘某1995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刑。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