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金店价值百万余元的物品被盗后,警方迅速侦办,当天抓获盗贼并追回全部被盗财物。近日,文成公安9小时侦破一起涉案金额达百万余元的人室盗窃案,为“夏季行动”又添战果。
10月2日凌晨3时许,一个黑衣男子背着价值百万余元的黄金玉器首饰,从文成县大峃镇一家金店溜出来。
当日7时许,这家金店老板到店准备开门营业,打开完好无损的铁拉门推开玻璃门的一瞬间,店内的情景让他心脏几乎骤停,放在柜台里的黄金等饰品被洗劫一空,被盗物品价值百万余元,他立即报警。
文成县公安局接报后,立即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经过现场勘查,民警初步判断盗窃嫌疑人入户方式为爬窗人户。盗窃嫌疑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戴着帽子口罩,作案前先关闭监控电闸。
民警仔细勘查,从现场蛛丝马迹中寻找线索,再通过外围调查,在当日14时许,发现盗窃嫌疑人正赶往福建方向。
专案组当机立断成立抓捕小组,驱车前往福建抓捕。在福安警方大力配合下,当日16时40分许,抓捕小组在福安市一家小吃店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江某。
此时江某已经在当地一家金店销赃小部分物,因抓捕及时,被卖的赃物悉数迫回。民警在江某家中查获藏匿的其他赃物,被盗赃物全部追回。
经审讯得知,家境普通的江某想到金华务工,路过文成时路费用尽,便产生盗窃金店的邪念。他以为小县城治安防范会比较差,谁知道作案后当天就被民警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江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告诫:
盗窃1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全或没收财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盒;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来源:平安时报、文成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