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1)浙 0382 执 5313 号
本院在执行丁奇与方黎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方黎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一、执行依据:
乐清市人民法院(2021)浙0382民初2933号民事判决书
二、执行标的:
28万元及利息
三、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方黎辉,男,1979年10月22日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信岙村,公民身份号码 330323********4054。
四、悬赏条件:
从即日起至本院执行结案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方正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 5%。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举报财产线索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船舶等;被执行人的其他动产,如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权益、应收账款或其他收益权;有证据证据确属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报财产线索的,应当提供财产的基本情况,可附该财产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六、举报方式:
联系人:孙法官
举报联系电话:0577-62835035(法定工作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的;
2、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本院已经查实掌握的;
3、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具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形,最终无法成功处置的。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特 别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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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