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合肥包河区,有博主发视频称一名4岁小孩“无人照顾、终日在街上玩耍”,引起网友关注。
据发布相关视频的博主称,该男孩4岁,叫王子恩,出生时父亲仅14岁,无抚养能力,一直靠其爷爷抚养,没有上户口。爷爷去工地打工时,男孩就独自在街上晃悠,吃喝靠好心商户接济。附近商户称男孩天天在广场上跑着玩,“天天给人要着吃,那一片卖吃的,饿了就给别人要,可怜得很。”
男孩爷爷在视频中称,男孩从生下来、满月到现在一直都跟着他。来到这边后,有个拾荒老人会不时帮忙照顾男孩。
据安徽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报道,为让孩子落户上学,其18岁父亲近日现身做亲子鉴定。采访中孩子父亲王先生称,户口上完后,孩子将会和哥哥的孩子一起上学,“生他时自己14岁,他妈妈20岁,生下来几个月后就分手了,一直没有联系”。报道中,记者问王子恩想不想上学,他称:“想!”对此,分路口社区居委会一工作人员表示,已介入并上报到街道,会关注此事。
11月16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辖区街道办,工作人员称关注到此事后,相关部门一直在持续跟进。男孩出生时父母已经分开,属于未婚先孕,后来男孩跟着打工的爷爷来到辖区这边生活,由于家庭特殊情况无法正常上户口。
“男孩的爷爷这一块也在想办法,因为如果确实困难,可以通过民政方面的相关救助给予其生活一些帮助,包括社区这一块之前也会给这个家庭送一些衣食住行的东西。”不过男孩的爷爷目前有工作、租房,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从民政角度不符合流浪人员的救助标准,另在工作人员上门时其爷爷也表示不要救助。
“(我们)也关注到了这个孩子上户口的问题,那只能设法去联系双方的父母。”15日下午,工作人员已与男孩父亲取得联系,其父亲目前已经成年,在其他地方打工。经沟通协调,其父亲将带王某某回老家上户口,随后带至自己打工地一起生活。“反正这件事情算是有好的起色了,后续也会跟进,尽量从孩子的角度再多考虑。”
相关法条:
性侵未成年男性在我国暂未构成强奸
目前,性侵未成年男性在我国暂未构成强奸。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
这就意味着现行刑法中,强奸对象只能是女性、不能是男性。而在此案例中,男孩如果不到14岁,只能以猥亵儿童罪进行处罚的,其最高的刑期只有5年。
而奸淫幼女最高可判死刑。若男孩高于14岁,则无法可依。
而在国际上,对未成年人进行无性别差异的保护也已经成为通行的做法。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的刑法典,都将强奸罪及其他侵犯型的性暴力犯罪对象规定为一般人,并从立法上加强对儿童的保护。以英国为例,2003年的《性犯罪法令》明确规定,不论被害人同意与否,只要与儿童性交便视为强奸,男童和女童之间并无差异。
来源:新闻晨报 刘一鸣 综合九派新闻、潇湘晨报、新京报、网友评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