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子已经发黄的青菜,一秒变身鲜嫩的绿叶,甚至连干枯感也“无感”了;发暗发灰的解冻肉,瞬间变成粉红色,“肉质鲜嫩”,令人食欲大增……
现实版“科技与狠活”正在我们身边潜伏——“生鲜灯”。
三天后
这些极具迷惑性的“技俩”将全面禁用!
△图片截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为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也就是说,12月1日起,“生鲜灯”将全面禁止使用。
近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深入全市各大农贸(批)市场、商场超市、生鲜门店,全面排查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情况。同时,向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农贸市场主办方发放《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普及如何鉴别“生鲜灯”,提醒经营户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开展自查自纠,引导其在《办法》生效前主动更换不合规的照明灯具,鼓励指导农贸市场主办方结合实际情况,统一购买灯具或经营户自行购买统一灯具的方式进行整改,逐步摒弃各类“生鲜灯”“美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海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真本色”。
截至目前,建成区大部分农贸市场已更换“生鲜灯”,余下的农贸市场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更换工作。
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办法》的出台既能让执法部门有法可依,倒逼商户规范经营,也能还消费者一个真实客观的消费场景,营造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如在《办法》正式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乐清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