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运输部网站1月4日消息,《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8日经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随着快递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快递业务量持续增长,人民群众对快递服务的期望不断提高,2013年公布施行的《办法》与行业发展、行业实践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需要全面修订。包括快递企业虚假签收、擅自使用箱递或站递等服务质量问题时有发生,需要强化对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制度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针对上述问题,新公布的《办法》中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
(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