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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民情]女子多次从10楼抛排泄物被拘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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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04-11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家住武进的周先生,在小区楼下散步,突然天降一个黑色垃圾袋
周先生说“里面都是大便,还洒了几滴水出来到我的脸上。
因马桶堵塞又懒得下楼,租住在武进某小区的王某,竟多次把装有排泄物的垃圾袋,直接从10楼抛掷到楼下草坪
3月29日,武进区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4月9日,院依法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王某所住楼层10层可以认定为高空,抛掷落点为步行道,日常极有可能有行人通过,抛掷物品为粪便、砧板等,结合高度判断具有一定伤害性且极为恶心。其抛掷行为不仅引发同小区业主普遍的不安、气愤、紧张心理,使业主选择绕行,影响公共秩序,还造成物业保洁、保安等人力损失与加装监控等财力损失,2023年8月5日抛掷的排泄物还近距离落到业主身边。综合以上情形,检察机关认定王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属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也明确了高空抛物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来源:常州武进检察
离线body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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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04-11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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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exiao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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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04-11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严惩不贷
离线时光似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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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04-12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只能说无语
离线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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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05-11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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