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治安大队对温州万锦茗邸酒店进行处罚
原因是该酒店涉卖淫活动
据了解
鹿城公安分局民警工作中发现
温州市鹿城区吴桥路77号万锦荟KTV会所的实际经营人
卢**组织朱**、成*利、李*、苏**、周**、胡**等人进行卖淫活动
卖淫活动地点全都在温州市万锦茗邸酒店的客房
2024年01月26日,朱**等6人均因卖淫被我局行政处罚
同时万锦荟KTV会所与温州市万锦茗邸酒店营业执照系同一法人
法人名称温**,法定代表人陈**、温**(温州市万锦茗邸酒店)
对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
不采取措施制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治安大队对该酒店作出了严厉的处罚决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之规定
决定给予罚款五万元并处责令停业整顿七日的行政处罚
限于2024年4月15日停产停业
小编查阅资料发现,
3月18号该酒店法人发生变更
已由原法人代表陈某某更换为卢某某
来源:温州时刻、浙江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