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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女子8岁的女儿,去年8月份在温州龙港人鱼游泳馆学习游泳结果被教练一个不合理的动作,导致脸部受伤,事后缝了20多针,几乎“毁容”。 事后,游泳馆方面表示,他们已经买了保险,因此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然而,这种推卸责任的做法让孩子的母亲感到非常失望和愤怒。她认为,作为事故的直接责任方,游泳馆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是将责任推给保险公司。 5月30日中午,龙港市人鱼游泳有限公司公众号发文,讲述了事件的具体情况。并认为家长提出的赔偿费缺少依据,建议该家长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予以赔偿。
目前看来,双方说法各执一词。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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