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节水优先方针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全面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
根据《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
(水节约〔2023〕245号)文件要求
经小区自愿申报,按照《浙江省节水型居民小区考核办法》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水利局组织有关人员
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和现场核查
一致通过银虹大厦等7个小区为
2024年度第一批乐清市节水型小区
希望各节水型小区继续巩固节水工作成果
不断提高节水管理水平
争创省级节水型小区
充分发挥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标杆作用
推动我市节水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乐清市水利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