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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温州一女子称在入住期间,房间门被酒店工作人员私自打开,由于当时酒店房间有点热,自己坐在桌子前化妆并未穿衣服,这也是自己介意的点,而酒店经理称工作人员开错门很正常,更让她无法接受。 酒店经理回应,当时退房高峰期,保洁人员听错了房间号,打开了女子的房门,事后也对客户进行了道歉,并愿做出100元的补偿,但客户要求房费全免,酒店无法满足。同时表示,自己并未说过开错房门正常,只是说会有这种情况,但酒店工作人员开错房门,肯定是不对的。 原帖发文:在该酒店入住期间未经客人允许被酒店工作人员私自刷卡打开了房间门,侵犯了我的隐私权,一个女孩子赤裸身体,突然被陌生人打开了房间门,身心都受到了伤害受到惊吓。 我当时是订了两个晚上一共537元,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酒店处于过错方,我只要求把我当天酒店的费用退了,我觉得这是最基本的解决方式吧,我也没有要求赔偿我精神损失费,我觉得我的要求不过分,酒店不同意,酒店经理给我的处理方式就是帮我把零头给抹了,退37元,试问谁愿意用这37块钱抹去对自身的伤害?最后又说最多补偿100元,后面又报警处理,街道办事处调解,也只是让我们和酒店协商,现在已经事发36小时了,依然没有得到一个妥善的处理结果,酒店就抱着摆烂的态度,最多退100块钱,你同意就同意,不同意就拉倒,随便你报警干嘛。 难道就没有一个部门能管管这些事情吗?非得发生重大案件才重视吗? 酒店也表示,开门的只是一个女的保洁阿姨,你也没怎么着,让人气愤的是酒店对于这种事情发生的态度,事后看美团评价,他们家不是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情了,可能每次都是破罐破摔的态度吧,轻飘飘的过去,因为没有人能管得了。事后酒店负责人还说每个酒店都会发生这样的事,他自己也会刷错门,试问这是一个经理该说出的话,做出的事吗? 一个经理都能犯这样低级的错误,何况员工呢?刷错房门这难道不是酒店的大忌吗?他怎么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意思呢?在你们酒店住客人连最基本的安全和隐私权都得不到保障吗? 经理还一直在跟我讲酒店成本什么的,让我理解,这些难道和消费者有关系吗? 我花了这个钱,我就要得到应有的权益,可是没有人重视这种事情的发生,维权好难呀,心累!还能怎么办呢? 温州有没有哪个部门能管管!避雷这家酒店,后续有经理说自己也会开错门的录音! 他怎么有点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意思呢?这是一个经理一个负责人说出来的话吗?消费者的权益呢?活该吃这个哑巴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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