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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规定,自3月1日起,温州瓯江、飞云江、鳌江流域将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包括鹿城区、永嘉县、瑞安市、平阳县等10个县(市、区),涉及全市700余艘内陆渔船。本次禁渔期自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此期间禁止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禁渔期间,市县渔政执法机构将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聚焦共管区域、重点渔船、“电毒炸”、违规网具等方面,联动公安、海事、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完善联合执法、联动会商、信息共享等机制。同时,温州将进一步强化与丽水青田、莲都、景宁等“两市五地”执法联动,打造瓯江禁渔执法一体化新模式。通过常态巡查、错时执法、信息化防控的全时、全域体系,严厉打击禁渔期各类非法捕捞、非法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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