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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民生]冤案,冤案,冤案,房产案外人维权,本市法院对此案执行一一不公!!!房产被错误执行,案外人的维权之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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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03-01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冤案,冤案,冤案,房产案外人维权,本市法院对此案判决不公!!!房产被错误执行,案外人的维权之路!
“大家好,我是乐清市淡溪镇下埠宅村村民,今天分享叶维权的房产被侵害,以及要维权的诉求。(本贴名字名字均为化名)
涉案房产为钱某某、蒋某某夫妻和钱化名、叶维权(案外人)夫妻两对夫妻共同财产:叶维权(案外人)与被执行人钱化名系夫妻关系,涉案房产自建于2020年并于2020年09月02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建房款来源于两对夫妻共同积蓄,虽登记在钱化名、钱某某名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该房产1/2份额属于钱化名、叶维权(案外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叶维权(案外人)未同意担保,担保行为对叶维权(案外人)无效:在钱化名以涉案房产1/2份额为钱某某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时,叶维权(案外人)对此毫不知情,也从未在任何担保文件上签字确认,钱化名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房产的行为,属于钱化名个人行为,且贷款用于借款人钱某某,没用于钱化名、叶维权(案外人)个人和家庭生活,保证责任的承担应以钱化名的个人财产承担;登记在钱化名名下的涉案房产1/2份额中叶维权(案外人)个人的份额不应该承担。依据为: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浙0382民初****号之一和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浙0382执*****号,均未将叶维权(案外人)列入被告和被执行人。
法院执行侵害了叶维权(案外人)权益:本市人民法院在执行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岐支行与钱某某、钱化名债务纠纷一案中,对涉案房产采取执行拍卖措施整体拍卖,严重侵害了叶维权(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具体如下:叶维权(案外人)作为涉案房产的共有人,在该房产上拥有不可分割的份额:钱化名用夫妻共有房产提供连带保证,房产又登记在钱鹏鹏名下(但没注明个人所有),叶维权(案外人)作为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普通公民,叶维权(案外人)无法认知自己的房产份额是不应该被执行的;叶维权(案外人)作为涉案房产有重大利益相关的案外人,乐清市人民法院在执行拍卖的过程中始终没有书面或短信通知叶维权(案外人)及其他被执行人并告知:叶维权(案外人)的房产份额不属于执行标的、执行房产整体拍卖的法律依据及叶维权(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明确了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确认权利、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损害赔偿等。如果案外人的房产被错误执行,可以依据此条主张权利保护。我提出异议,要求停止执行并确认产权。

   房产有叶维权(案外人)夫妻共同财产1/4的份额,1.叶维权(案外人)没有担保签字,2.叶维权(案外人)没有接到法院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本市法院擅自拍卖叶维权(案外人)的财产,我们强烈要求本市法院还给叶维权(案外人)夫妻共同财产1/4的份额,也就说一间房子。本市法院也承认叶维权(案外人)有夫妻共同财产1/4份额,为什么法院可以擅自拍卖叶维权(案外人)的房产,我们老百姓就可以随便欺负吗?老百姓就随便可以陷害吗?

希望大家关注我的遭遇,帮助我争取公平正义!如有法律专业人士或媒体愿意提供帮助,请联系27976724@QQ.COM(邮箱/微信),来帮助一个普通老百姓的不幸遭遇!!
感谢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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