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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 7 岁男孩补习班坠亡这事,警方和律师的说法差异挺让人唏嘘的。警方这边,家长控告老师曹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但审查后认为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理由是涉事场所被认定不属于教育机构,不适用相关法条。而律师的观点很明确:曹某作为补习班经营者,有安全保障义务。小房间窗户无护栏,还让 3 个孩子在那无人看护,这种疏忽大意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更关键的是,“非法补课” 不能成为规避安全责任的理由 —— 不管合规与否,只要收了学生、提供教学服务,就得保障孩子安全,该承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跑不了。希望复议能有个公道结果,毕竟一条小生命没了,责任不能就这么轻飘飘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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