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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虹桥]实名举报乐清市城东街道信访接待室主任余**和城建办主任余**严重不作为的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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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9:17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 本帖被 蜡笔小虾 从 小记者之窗 移动到本区(2026-02-09) —
关于请求乐清市纪委监委依法查处城东街道办事处“八点有约”信访接待室主任余**和城建办主任余**在信访事项处理过程中存在推诿、敷衍、拖延、包庇等严重不作为的实名举报信

举报人:管**,男,汉族,1975年7月21日出生,地址:城东街道振海(原云岭)村***,身份证号码:330323*****x,联系手机:158***55。

  被举报人:余**,系城东街道办事处八点有约信访接待室主任。

  被举报人:余**,系城东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

尊敬的乐清市纪委监委领导:

  您们好!

  我叫管**,是城东街道振海(原云岭)村村民,本人在2025年1月2日向城东街道办事处八点有约信访接待室和3月21日向乐清市信访局信访举报振海(云岭)村***村民卢建新和***卢**在2020年个人拆建房报批中,建设规划部门公示的是局部六层,后审批为5X7。可是卢**和卢**在建造到五层时,未经乐清市自然资源规划和住建部门批准,擅自改变规划,故意隐瞒监管部门少批多建,涉嫌违法建设,形成违章建筑的事实。

  举报人从2025年1月2日城东街道办事处八点有约信访接待室主任余**到3月21日向乐清市信访局的信访举报,再到城东街道办事处5月27日城东访(2025)9号《信访处理意见书》,再到11月20日城东街道办事处LF20250321000472《答复函》,历时将近一年,至今城建办主任余**仍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举报违建仍未依法立案。认真核实举报人信访事项投诉村民卢**和卢**在2020年4月个人审批建设的房屋存在少批多建,前后跳台违章等事实认定工作。后举报人向城建办主任余**多次请求立案查处,都是推诿、敷衍、拖延说很快立案,至今快1年了仍拖延未立案。举报人信访举报的违章建筑是否构成违章建筑,经办人余**应该把调查核实报告书面告知举报人。令举报人失望至极,人民官员不为民做主。

  城东街道办事处八点有约信访接待办主任余**、城建办主任余**和主管杨**副主任在举报人信访处理过程中存在推诿、敷衍、拖办信访事项存在严重不作为事实如下:



              余**接访的信访登记表

  1、举报人在1月2日向城东街道办事处八点有约信访接待室主任余**信访举报振海(云岭)村前**村民卢**在2020年4月个人审批建设的房屋存在少批多建,前后跳台违章等信访事实,在其依法登记后,当时城建办主任余**也在信访接待室询问信访举报事项,并答应会依法调查处理,2人并现场告知举报人在2个月内会收到信访答复内容,举报人还当场拍照留底。

  在办理过程中,举报人多次到城东街道信访接待室督促余**和余**,都是口头承诺说调查结果很快就出来,不是推诿就是敷衍,一等就是2个月,可是到期限日又去要信访答复时,却百般耍赖街道没有答复给你,还谎称《信访工作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让举报人感到焦虑和无助。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不予答复,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侵犯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未予答复的行为属于违反规定,属于行政不作为。



            城建办主任余**答复的信访处理意见书

   2、举报人在1月2日向城东街道办事处八点有约信访接待室主任余**信访举报2个月未获得信访答复事项后,举报人于3月21日向乐清市信访局进行信访举报,城东街道办事处在5月27日城东访(2025)9号《信访处理意见书》答复二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卢**、卢**处房屋存在部分违章,下一步,我街道将在6月底前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其疑似违章部分进行面积测绘和拆除评估。经办人为城建办主任余**,一年了仍未进行违建测绘和拆除评估。

  举报人自2025年1月2日向城东街道城建办主任余**实名信访举报2020年4月卢**、卢**处房屋在个人审批建设中存在在少批多建,前后跳台违章等信访事实。可是经办人余**在信访事项调查过程中,存在有意袒护被举报人卢**,多次推诿敷衍欺骗举报人,信访处理意见书和答复函调查确认卢**、卢**处房屋在个人审批建设中存在少批多建,前后跳台超出审批范围等违建事实,为何又谎称违建嫌疑,前后不搭,存在自相矛盾,如果认定违建,理应依法依规拆除,如果没有涉及违建,也理应信访答复给举报人。并不是城建办主任余**模棱两可的信访答复,推诿敷衍欺骗说申请法院强制拆除的谎言。根据城东街道办事处在5月27日城东访(2025)9号《信访处理意见书》、乐清市人民政府10月20日乐政信查(2025)92号和2025年11月20日城东街道办事处LF20250321000472《答复函》都认定举报人信访举报村民卢**和83号村民卢**个人房屋存在在少批多建,前后跳台超出审批范围等违建事实。经办人都是城东街道城建办主任余**经手办理,快一年了,都在推诿、敷衍、拖延,至今都没有立案查处,更未依法拆除!



         城东街道答复函明确举报人可以向纪委监委投诉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另据第四十条: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办。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综上所述:举报人在2025年1月2日向城东街道办事处八点有约信访接待室和3月21日向乐清市信访局的信访举报事项,经城东街道办事处《信访处理意见书》和《答复函》调查确认卢**、卢**处房屋在个人审批建设中存在在少批多建,前后跳台超出审批范围等违建事实认定,证据确凿!可是城东街道八点有约信访接待室主任余**在接到信访受理2个月内无答复,城建办主任余**在调查认定将近一年,未见依法履职认定立案查处被举报人卢**、卢**处房屋存在违建的调查实情。不是口头承诺会调查,就是说立案了会告诉你的推诿、敷衍、拖延之词。信访接待室主任余**和城建办主任余**作为信访受理和违建处置经办人员,在办理信访举报事项过程中,不是推诿,就是敷衍,最后一个字拖。已经严重侵害到举报人的信访举报权益,涉嫌严重不作为。请求乐清市纪委监委**派员下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追究城东街道八点有约信访接待室主任余**和城建办主任余**推诿、敷衍、拖延之责,并依法责令城东街道办事处重新安全专人调查确认举报人信访举报事项,确认违建,理应依法拆除,还民于公道!如果不依法处置,举报人将通过行政诉讼到辖管人民法院进行公正公平的司法行政判决!

                 举报人:管**

                联系手机:15****5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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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语结善缘,恶语伤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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