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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民情]在乐清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要处罚,原因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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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05-23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公安部近日要求各地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并明确: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温州市公安局交管局有关人士就此接受采访,对温州市查纠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相关情况予以说明。

这位人士介绍,公安部推出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主要是针对骑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乘坐汽车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于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公安部要求在“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的前提下,“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就温州本地实际而言,市民骑行电动自行车须佩戴安全头盔。

这位人士说,近年来发生的亡人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占比近一半,其中大部分以头部受伤为主。因此,为保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骑车人的安全,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在处罚过程中,温州公安交警注重人性化执法,对第一次违法的予以教育警告、第二次违法的予以罚款20元、三次(含)以上违法的予以罚款30元~50元。

目前,温州的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达90%以上,2019年以来,事故亡人数同步下降超过20%。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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