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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虹桥]事发乐清!这两人持刀抢劫,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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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1-02-26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熊*云,男性,1998年,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住贵州省安龙县。因涉嫌抢劫罪,于2020年10月14日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乐清市公安局逮捕。


项*营,男性,2001年,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住贵州省安龙县。因涉嫌抢劫罪,于2020年10月15日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乐清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乐清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熊*云、项*营涉嫌抢劫罪,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1月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0月7日晚,被告人熊*云在其乐清市柳市镇西兴路暂住处内提议抢劫,项某某(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和被告人项*营先后同意,熊*云提供其暂住处内的自拍杆和尖刀,驾驶电瓶车载项*营、项某某到乐清市盐盆街道杨岙村至吴岙村的路边守候。同日22时40分许,被害人王某某骑电瓶车经过,被告人熊*云、项*营和项某某分别持自拍杆、尖刀和现场拾得的木棍实施拦截、威胁,索要财物,其中,熊*云持自拍杆打王某某右侧肋部一下,用自拍杆顶住王某某后背,项*营持尖刀架住王某某的脖子,从王某某身上搜得现金人民币100元,王某某下跪哀求,熊*云、项*营和项某某放王某某离开。


被告人熊*云、项*营分别于2020年10月14日、2020年10月15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熊金云


本文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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