瞠目结舌:竟有这么奇葩的一家人
夫组织 妻卖淫 儿收钱
(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程遥 通讯员 岳思轩)4月24日上午,一起容留卖淫案经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在乐清市法院开庭审理。令人瞠目结舌的是,涉案的失足妇女和组织者都是一家人,不是夫妻就是至亲。这究竟是多么奇葩的一家人啊!
2016年10月14日晚,乐清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虹桥镇某足浴按摩店可能存在卖淫行为。
根据举报,警方开始进行排摸侦查,发现这是一个打着足浴按摩店幌子的色情场所。该店内不仅提供色情服务,还进行卖淫活动。每次性交易都会记录在会所内的一本账本上。此外,组织人员还将避孕套藏在热水壶中,方便失足妇女取用,避免被前来突击检查的民警发现。
当民警前往现场检查时,该团伙内的卖淫行为被抓了个正着。民警当场抓获蔡某、江某、王某3名主要组织者和其余失足妇女。
原以为这是一起普通的卖淫案件,男的负责经营,女的负责卖淫。但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这里居然有两对是夫妻,此外一些失足妇女还是组织者的至亲。
就拿今年40多岁的组织者王某来说,店内的失足妇女阿酱(化名)是他的妻子,而阿酱又是另一名组织者蔡某的妹妹。蔡某的妻子阿旭(化名)也是店内的失足妇女,而阿旭又是组织者江某的妹妹。此外,江某的弟媳阿思(化名)也在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可以说,里面的组织者和失足妇女,都是一个大家庭的。
2015年3月,老家在福建的蔡某、江某、王某带着家人来到乐清,经协商合伙租用了这处四层小楼房,开设了一家名为足浴会所,实为提供卖淫服务的窝点。
更让人唏嘘的是,负责会所财务结算的是王某刚刚从大学毕业的儿子小王。小王除了负责结算嫖资以外,同时竟还负责给会所内的卖淫女,包括正在从事卖淫的其母阿酱、舅妈阿旭等人通风报信。
案发后,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小王坦言:“妈妈和爸爸关系一直不好,为了生活,妈妈才会走上卖淫的道路。”
然而,母亲和舅妈每天都在自己的眼皮底下卖淫,而卖淫的窝点竟还是自己父亲和舅舅开设的,小王说,这对他产生的心灵创伤还是很大的,但自己找不到工作,没办法才继续做。“我现在也非常后悔。”小王称。
就在前不久,乐清市检察院以蔡某、江某、王某等人涉嫌容留卖淫罪向乐清市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卖淫行为既是伤风败俗行为,同时也是违法行为,而容留他人卖淫或为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提供帮助更是犯罪行为,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容留他人二人次以上卖淫的,构成容留卖淫罪,切莫为眼前微小的经济利益,因小失大,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