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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民情]特困、低保人员零起点救助 乐清出台新版《医疗救助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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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05-14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孔丽琴 通讯员 林鹏鹏

    对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零起点救助,个人自负部分按100%救助;救助对象可享受“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日前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新的《乐清市医疗救助办法》正式出台。

    救助力度再扩大

    新版《医疗救助办法》是在2015年版的基础上进行完善,记者注意到,越困难的群体,救助力度越大。

    医疗救助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核减各类报销、补助后),按照下列标准给予救助,但自费、自理费用除外。

    特困人员实行零起点救助,个人自负部分按100%救助。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也实行零起点救助,个人自负部分按100%救助,全年每人累计救助金封顶线为8万元。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对象,以全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为起付线,个人自负部分按70%救助,全年每人累计救助金封顶线为8万元。

    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三老”人员、享受市民政局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职工,实行零起点救助,个人自负部分按70%救助,全年每人累计救助金封顶线为8万元。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患急性白血病或者先天性心脏病的14周岁以下儿童,按照《浙江省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执行。

    其他因患特重大疾病需要救助的人员,以全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为起付线,根据该类救助对象的困难情况,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部分按70%给予救助,全年每户累计救助金封顶线为8万元。

    见义勇为受伤人员,按照《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医疗费用仍需补助的,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全年每人累计救助金封顶线为8万元。

    重点人群可即时结算

    新版《医疗救助办法》在便民措施上也有所完善。过去市民如申请医疗救助需到医保经办机构前台领核销发票,再经所属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等多个审批环节。而新版《医疗救助办法》实施以后,将由社保系统牵头,改造结算系统。目前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对象在市人民医院已可“一站式”即时结算。其他救助对象,市民政局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完成核实、审批工作,较过去加快了5个工作日。此举通过信息化的便捷服务,实现了医疗救助对象“最多跑一次”的优化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救助对象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主动出示相关证明。此外,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交通肇事、医疗事故,蓄意违章,非疾病性变性、镶牙、整容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个人自理自费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去年2507人次受益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017年,乐清市按人均15元的标准筹集资金1935万元,共支出大病救助资金1621.07万元,主要用于七类对象的药费支出,救助者达2507人次,人均救助金约6466.17元。

    据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新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健全多层次救助保障体系,减轻因自付医疗费过重而产生的经济负担,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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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8-05-18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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