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要求,目前,温州市供电部门正在组织清退已收取的临时接电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浙价资〔2017〕2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文件要求,温州供电部门请未办理清退手续的客户(包括已收取但未到合同约定退还时间的临时接电费),于2018年8月20日前持原缴费凭证(收据)原件及银行账号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供电营业厅办理退费手续。退费范围:所有已缴纳临时接电费,且至今未办理临时接电费退费手续的用户,详询当地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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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各地供电营业厅联系方式
来源:温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