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清法院
11月6日上午,乐清法院成功强制腾空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后市街一处四间五层房产,并将房屋砌墙隔离,
有效维护了买受人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回顾 该房屋原主人赵某于2014年12月向温州银行贷款130万元,并以该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后贷款到期,赵某无力偿还贷款,温州银行向乐清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赵某应偿还温州银行本金130万元及利息,如未按期履行,则温州银行有权就拍卖或变卖赵某名下的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后市街的该处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履行期届满,赵某仍未偿还银行欠款。温州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该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
房屋被拍卖后,法院多次联系赵某,让其自行腾空,赵某要么找理由推拖,要么置之不理。该处房屋一楼是四间店面,有两家店铺租住,三、四、五层分租给他人居住,法官多次做店家和租户的思想工作,让其自行搬离,最终,租户们被成功劝离。
房屋二楼由赵某的母亲居住,但赵母年事已高,不愿意自行腾空房屋。案件经办人刘法官曾三番五次到赵母家做赵母的思想工作,但老人家就是不肯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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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周密部署,11月6日,乐清法院决定对该处房产予以强制腾空。执行人员首先采取温和执法的方式,将赵母劝离腾空现场,然后采取强制腾空措施圆满完成了对该涉案房屋的腾退工作。
腾空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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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腾退工作,四间五层房屋被顺利腾空,并移交给买受人。此时已经是下午1点多了。 [attachment=626389]
法院提醒 法院强制腾空,将腾退的物品搬运至一处租凭的场所,保管期限三个月,如果被执行人不搬回,将作为遗弃物处理。强制腾空产生的安保费用,搬运费用,场地租赁费等,均由被执行人负担。法院强制腾空声势较大,腾空时通常会引来街坊邻居围观、议论,扩大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 被执行人自动腾空,法院将给予一定的自动腾空奖励费,如果被拍卖的房子是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法院将给予较高标准的安置费。 [ 此帖被微虹桥在2018-11-10 09:10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