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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人寻物]最新真相来了!乐清失联男孩找到了,平安无事,但真相大吃一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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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12-01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 本帖被 微虹桥 执行加亮操作(2018-12-11) —
最新真相来了
警方通报“50万寻失联男孩”:其母与丈夫存感情纠纷,为测试丈夫是否关心孩子蓄意策划虚假警情,已被刑拘。

【14:12】律师:故意制造虚假警情的家属可能涉及行政或刑事处罚
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 叶舟:今天上午,人民网刊登“我们都被骗了!”---11岁的浙江温州乐清男孩黄政豪找到了!安全无恙!
案情回顾11月30日放学后,11岁的黄政豪没有像往常一样回家。发现孩子长时间没回家,当晚其父黄先生向乐清警方报警。随后,警方连夜展开调查。黄政豪的妈妈陈女士曾发布重金50万寻子的消息。今天凌晨2点半,乐清公安发布了情况通报,根据乐清市公安局作出的警情通报,报警人为黄某的母亲陈女士。但经初步调查,此“失联”事件是黄某的某位家属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事件原因、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上述案情介绍,我认为陈女士及某位家属故意制造虚假警情可能涉及行政或刑事处罚两种处罚:
一、若藏孩子行为事先陈女士不知情,是某家属个人所为,她主观上确实认为儿子黄某已经失踪并报案,则不应认定陈女士存在谎报警情的行为,陈女士不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而这个藏了孩子又采用欺骗的方式让陈女士谎报警情的家属,则构成谎报警情行为,应当对该家属进行行政处罚。
二、若报警人陈女士明知该家属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仍然谎报警情的,并放任传播虚假警情,则陈女士及其家属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承担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任;若查明陈女士和该家属还在信息网络上传播虚假警情并造成严重后果,比如浪费大量警力、人力,故意引发温州人民、浙江人民乃至全国人民的同情和关注,应当认为已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如果行为人散布谣言或谎报警情的行为构成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将被拘留和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上述法条规定,若行为人编造虚假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则已经触犯《刑法》,将被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13:52】警方勘察完毕,离开了现场。究竟在这里勘察哪些方面,目前还不得而知。
据另外一个亲属说,凌晨5时许,孩子被大伯从乐成派出所接回老家,洗了个澡后离开了。

警方勘察结束,离开了现场。




【13:30】据都市快报新浪微博报道:警方透露,爸爸是在不知情情况下报警的。
消息汇总:①警方昨晚在乐清城东街道乡下,一家人很久不住的房子里找到了孩子。而隔开几个房子,就是孩子的爷爷家;②孩子的小舅舅今早从北京赶到乐清,否认“舅舅藏孩子”的说法;③今天中午12点,警方拉起了警戒线对老屋进行勘查;④警方透露,爸爸是在不知情情况下报警的。





【13时05分】搜救队发现疑似黄政豪“失联”几天生活过的痕迹。













疑似黄政豪“失联”几天居住在此。



【12时10分】目前,警方要勘察云岭村老家,已封锁现场。









【11时50分】记者在前方发回的最新消息:今天上午9时许,小舅舅曾出现在云岭村老家,面对记者采访时,他说自己是从北京乘坐长途大巴回来的,自己也是一脸懵,不知道为何有人说是他把孩子藏起来了。他一直都在北京工作,12月1日才知道孩子失踪的事情,这几天也是心急如焚,但因为工作繁忙,拖到今天才赶回来。
【11时30分】记者向乐清警方证实:目前,男孩母亲正在接受警方调查。记者联系上男孩黄政豪的姑姑黄女士,她称自己很累:“我们一家人也是受害者,现在不想多说什么,公安会帮我们澄清的。”
【11时09分】记者来到黄先生一家在城东街道云岭村老家,见到了孩子的大伯。他大伯说,他是昨晚23时多才知道孩子平安的消息。今天凌晨到乐成派出所接到孩子。孩子受到一点惊吓,没有受伤,一切安好。他也尝试着问孩子:这几天去哪里了?由于孩子惊魂未定,没有做回答,显得有些木讷。目前,他也不大清楚究竟怎么回事,但只要孩子平安就好。

接着,孩子爸爸带孩子回家洗澡睡觉,因为这几天孩子和大人都没休息好。大伯还说,孩子的两个舅舅都在北京做事,目前正在回来的路上,他认为他们把孩子藏起来的可能性不大。
目前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亲人称,他们也在怀疑孩子的母亲有可疑之处。目前孩子的母亲已经被警方控制,接受调查。

【10点30分许】,记者来到黄先生一家在城东街道云岭村前进路的老家,这里围满了人。据消息称,孩子失踪的时候,最有可能就在这里生活。



曾经有救援队今天凌晨0时,在这里找到孩子的生活痕迹。房间里,散得到处都是的橘子皮,吃剩下的方便面桶,以及一大袋零食。但也有人称,爷爷奶奶也住在这里,也一直在等孩子。他们说孩子藏匿在这里的可能性不大。

前方记者程遥报道:据房屋中介称,他们原本租了一年,一年17000元的租金,据中介说,付房租时,他们手头紧,只给了10000元,剩下7000元说明年给。邻居们说,他们连夜搬离这里,她一大早来看房屋。可房屋紧锁,她也进不去。目前房租还欠了7000元没付,人已不知去向。



【10时许】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来到黄先生在虹桥的出租房了解详情,大门紧锁无人应答。邻居反映,这家子凌晨两三点就搬家了。

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来到黄先生虹桥的出租房,敲他们家的门,无人应答。












乐清失踪男孩姑姑接受采访:我们一家都是受害者,我想不通那天孩子为什么没有直接回家。
乐清“孩子失联”闹剧引发网民愤怒↓↓↓ 网友在“中国乐清网”微信公众号下的评论:








“某位家属”的行为要不要担法律责任?

牵肠挂肚的男孩失踪事件原来是“某一位家属制造虚假警情”,且不说消费了大众的善良,该事件还消耗了大量警力等社会资源,扰乱了公共秩序。
那么,这样的行为除了道德谴责外,在法律上要不要承担责任?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倪越卿律师分析到——
首先,这类对于这类“故意制造”的定性和处罚是有不少法律涉及到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情况下,谎报警情并在互联网上散布的行为构成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将被拘留和罚款;情节严重的,若编造虚假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虚假信息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则已经触犯《刑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散布谣言或谎报警情的行为构成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将被拘留和罚款;若编造虚假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则已经触犯《刑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构成,均需要当事人存在主观故意。
本案中,根据乐清市公安局作出的警情通报,报警人为黄某的母亲陈女士,但经初步调查,此“失联”事件是黄某的某一位家属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事件原因、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公安初步公布的调查结果,暂且先分以下三种情形来分析:
1,若查明报警人陈女士对该家属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知情,仍然谎报警情的,应当认定陈女士的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承担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任;
2,若查明陈女士和该家属还在信息网络上传播虚假警情,则两人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3,若藏孩子是某家属个人所为,而陈女士不知情,她主观上确实认为儿子黄某已经失踪,则不应认定陈女士存在谎报警情的行为,陈女士不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而这个藏了孩子又采用欺骗的方式让陈女士谎报警情的家属,则构成谎报警情行为,应当对该家属进行行政处罚。(来源:浙江24小时)


事件回顾------------------------------------------------
12月5日凌晨2时28分,乐清公安发布警情通报。


12月5日凌晨1时最新消息,乐清11岁男孩黄政豪在失联后的第六天,终于找到了!平安!有关部门表示,将尽快发布情况通报。


12月5日凌晨0时,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在虹桥派出所等消息。


12月5日凌晨0时30分,记者看到,失联男孩的家属也在虹桥派出所等消息,脸上似乎露出喜悦的表情。听到家属在电话中说:“孩子活着,是好消息。”


12月5日凌晨1时40分许,家属向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明确表示,孩子已经找到了!


向所有参与转发寻人的网友们,以及参与搜寻的志愿者表示感谢!


12月4日分割线———————————————

已经是寻人的第五天,11岁的黄政豪还没有回家,也没有回到校园。
在大家全城接力寻人的时候,孩子被找到的信息却在四处传播,还有人说孩子离开是因为父母为他报了太多培训班。
今天,记者向家属和警方求证,黄政豪目前还没有找到,网上流传的这些信息是谣言。




辟谣:孩还没有找到 孩子还没有找到 请不要散播谣言
“孩子已经找到,孩子不是走丢而是出走,是抗议爸妈报的补习班太多。”昨天晚上,在一些微信群里,有人信誓旦旦说黄政豪已经回家,他出走的原因是抗议补习班报太多。




同时,网上还出现了有人出钱让孩子带路的消息,这被证实与黄政豪无关。
“孩子是蘑菇头,尖尖的脸型,人又瘦又黑,头发也不多,如果流汗了可能会贴在额头上,这几天肯定会变得脏兮兮,请你们一定要帮忙先找他。”昨天深夜,黄政豪的妈妈陈女士还在公益寻人群里发布儿子的信息,提起儿子,她语带哭腔,希望志愿者可以扩大寻找范围。
陈女士已经发布了重金50万寻子的消息。
父亲曾接到骗子电话,索要5万元
从找人开始,谣言就开始疯传。



有人说孩子找到了,在一条抖音视频上,一个小男孩拿着书包和书本坐在路边,他们说这就是小黄。
还有人在朋友圈贴出了孩子找到的具体位置,也有人相信了。


这些谣言对于本来就处于焦虑中的黄家人来说,更是雪上加霜。黄先生从上海回来后,便一直在接电话,几乎没有停下来过。刚讲几句话,一个电话又打了进来,但基本没有什么有用的信息。

甚至还有人把这看做是一个诈骗的好机会。
12月2日,黄先生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表示小黄在他手上,向黄先生索要5万元,后来经过警方排查,确认对方是骗子。
最后一次出现在监控时 他离家里五六百米
11月30日下午,家住虹桥三村,在城东一小上五年级的黄政豪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失联。这几天,乐清全城都在寻找他(乐清日报曾于昨天予以报道)。

图为黄政豪近照。 图片家长提供


12月3日上午,乐清公安发布了紧急寻人信息。据警方介绍,黄政豪失联前系红领巾,背黑色书包,身着咖啡色外套,黑色裤子。监控显示,黄政豪于11月30日17时28分从城东街道乘坐公交车到虹桥,17时49分在虹桥客运西站公交站台下车,后步行至西站边上逗留5分钟左右。17时55分,黄政豪在西站乘坐载客三轮车,17时58分坐三轮车行至虹桥镇沙河路下车,独自步行后失去踪迹。
“我儿子没带手机,他当天早上出去时身边只有20元钱,除去来回乘坐公交车的费用和三轮车费,他身上没钱了,会去哪儿呢,饿了可怎么办啊?”焦急不安的黄先生喃喃自语,称自己一万个想不通,孩子从三轮车上下来后,离家很近了,为什么会在这段路上凭空消失?
孩子失联后,乐清警方高度重视,多部门联动开展持续查找,乐清全民公益、浙江雄鹰救援队、乐清蓝天救援队等多支民间力量也积极参与搜寻工作。其间,家属和志愿者接收到多条信息,有的称孩子当天20时08分出现在虹桥中学附近金沙路段,后来上了一辆黑色小轿车;有的称当晚看到一名疑似黄政豪的小男孩坐在三村河边的桥栏杆上……这些信息经排查,都不一定是黄政豪。
昨天,黄政豪的家属发动众多亲朋好友和热心人士在黄政豪下三轮车至家的这段路上,开展地毯式搜寻。


救援队员在附近河道全力打捞
12月4日下午,多名救援队员在附近河道全力打捞,截止目前,尚未有相关消息。












目前孩子还是没有找到 看见这条帖子的好心人,求转发扩散!
已经查了监控,但是效果不大
家长求助:11月30日晚上6点到7点在乐清虹桥沙河路上的有开行车记录仪的朋友帮忙查一下。跪求转发


【手指公益】紧急寻人0843
黄政豪,男,11岁,身高1.40左右,乐清牛鼻洞人现居住虹桥。男孩昨天下午5点25分从乐成城东一小放学后走失,大概是乘坐公交车从牛鼻洞回虹桥,但是一直没回家,当时身穿咖啡色外套,蓝色牛仔裤。现在家属非常着急到处寻找。希望附近志愿者密切留意周围,看到请把男孩留住并联系:
乐成派出所61561110
手指公益15167772558。
发挥手指力量,转发也是公益!
【乐清圈·手指公益】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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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8-12-03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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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8-12-04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去哪里了?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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蜡笔小虾 威望 +1 -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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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8-12-05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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蜡笔小虾 威望 +1 -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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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8-12-05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孩子已经于今天凌晨安全接回了,虽然是恶作剧,万幸孩子平安,家长太不靠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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蜡笔小虾 威望 +1 -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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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8-12-05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事实证明 牛鼻洞里 出人才 一个     头毛拿    逼 装的真像    在众人,注视下,哭的死去活来,,,,  希望那 头 毛拿   出来向公众   下跪   道歉     奇 奶 逼   搞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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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8-12-05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乐清公安找人真的很积极,很厉害。为了乐清公安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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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8-12-05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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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5楼(法号:无能:) 的帖子
绝对演技派的人才啊,不去拍戏可惜了啊,都不用培养情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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