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春节期间巡游出租车临时运价的目的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保障春节期间城市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避免春节期间出租车无序加价收费行为,有效弥补出租车驾驶员收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市民春节期间交通出行需求,制定春节期间临时运价很有必要。
二、制定春节期间巡游出租车临时运价的政策依据
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规定,“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二是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27号)规定,“完善交通运输价格机制。结合出租车经营体制改革,按照市场化取向推进出租车客运价格改革。”
三、春节期间巡游出租车临时运价的主要内容
1.执行时间:2019年春节期间,即2019年2月4日零时起至2019年2月10日24时止(以乘客上车时间为准),执行时间不得提前或推后。
2.运价:本市巡游出租车可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基础上每车次加收50%以内的节日加班费,加收金额低于7元的以7元计。其他运价(起步价、公里运价、夜间补贴、远程空贴、计时计价、燃油附加费等)仍按乐发改价〔2012〕121号文件执行。
四、加强市场监管, 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
各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各项出租车运营管理规定,提高服务水平,并做好宣传和明码标价工作,在车内醒目位置明示收费标准及投诉举报途径,在乘客上车后主动告知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各出租车经营者应根据实际收费金额提供凭证。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同时温馨提醒广大市民和乘客如遇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记录上下车时间地点、手机拍摄计价器和车牌号及营运证、对话录音等形式取证留存,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来源:市发改局(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