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南塘镇一名财务人员徐丽娃自首挪用公款6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该街道该镇党委书记、分管副镇长以及社会事务前后两名负责人都被问责。此案引起了乐清市党员干部的热议。
徐丽娃原是乐清市南塘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从2017年9月起负责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医疗补偿资金的保管、领取和发放。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10月11日期间,她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多领少发或领而不发的手段,陆续截留挪用南塘镇新农合专户资金50余笔,合计66.6万余元,现已全部追回。
“我因为替朋友担保,欠下很多钱,债主频频上门催讨,所以就动了挪用公款的心思。挪用公款的时候,经常是拆西墙补东墙,窟窿不仅没有补上,反而越来越大,内心也很不安。”徐丽娃说,她的精神压力越来越大,最终选择向组织自首。“这一年来我日夜想着还债,想着补窟窿,无心在家庭和工作上。单位经常开展警示教育,我知道犯了错是逃避不了惩罚的,我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向组织自首时,徐丽娃如此说道。
日前,乐清市人民法院对徐丽娃犯挪用公款案进行了公开庭审,判处她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此外,乐清市纪委对此案进行“一案双查”。据查,南塘镇社会事务办相关负责人明知徐丽娃债务缠身,仍让其负责财务工作,并且一人兼任出纳和会计、独自保管空白凭证和印鉴,造成较大的岗位风险隐患。吴进者、卢海孟作为南塘镇原任和现任社会事务办主任,负有领导责任,均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该镇党委书记刘晓和分管副镇长郑巨海分别受到诫勉谈话、政务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不符合规范的财务管理漏洞,为徐丽娃挪用专户资金提供了“契机”。人事、财务等审核把关不严,日常监督缺位,“一岗双责”成摆设,领导履职不力是本案案发的重要原因。管好下属绝不是一句空口号,领导责任必须落实到位。
【小编提醒: 勿忘初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