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将正式实施。《互认安排》将为乐清不少外贸企业带来新商机。
根据《互认安排》规定,双方海关将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通关便利措施,包括:降低进口查验率;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在最大程度上进行快速处置;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络,以解决AEO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主要基础设施从贸易中断恢复后,最大程度上为AEO企业的货物提供快速通关等。
温州海关驻乐清办事处工作人员提醒,中国AEO企业向日本出口货物时,需要将AEO企业编码通报给日本进口商,由日本进口商按照日本海关规定填写申报,日本海关在确认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中国企业从日本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企业编码”一栏填写该境外发货人的AEO编码,中国海关在确认日本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来源:乐清日报 记者 董露露 通讯员 陈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