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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民生]乐清又要征地了!虹桥这个村也在其中,赶紧看看是你村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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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9-06-28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 本帖被 花货 执行加亮操作(2019-06-28) —

乐清市2018年度计划第六批次建设用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2日作出浙土字A〔2018〕—0357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15.232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15.232公顷(计228.48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乐清市2017年78-2号地块、乐清市2017年309-3号地块、乐清市2017年309-6号地块、乐清市2017年24-1号地块、乐清市2017年24-2号地块、乐清市2017年24-3号地块、乐清市2017年36号地块、乐清市2018年148号地块、乐清市2017年94号地块、乐清市2017年199号地块、乐清市2017年213号地块。征收后的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住宅用地、公共建筑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单位:公顷        

位置

总面积

耕地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

城南街道百岱村

0.2412

0.2412

城南街道石马社区

(原石马捕捞村)

3.1973

0.1153

3.082

城南街道石马社区

(原石马北村)

4.7747

4.7747

北白象镇后西岑村

0.1963

0.1963

柳市镇周林村

(原林宅村)

5.4919

5.4919

虹桥镇大仙垟村

(原仙垟陈村)

0.5502

0.5502

淡溪镇湖边社区

(原西山村)

0.7804

0.7791

0.0013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征收土地补偿费按照《乐清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乐政发〔2011〕37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个别地类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乐政发〔2014〕38号)有关标准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四、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乐清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乐政发〔2011〕37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征收耕地以外农用地参保人数标准的通知》(乐政发〔2016〕23号)规定执行,采用货币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方式进行补偿和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村改社区的,到原经济合作社)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状况已经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的除外),由村民委员会(村改社区的,由原经济合作社)以书面形式统一送达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的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六、征地工作由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七、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张贴之日起计算。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本公告的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2日作出浙土字A〔2018〕—0357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2578053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1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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