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从上半年众多违法广告案件中选取了15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案例内容涉及装饰装修、医疗器械、药品、食品、互联网、医疗美容、房地产等领域。
“天地和”发布虚假广告
被罚6万元
当事人在媒体上发布“天地和温州豪华装修”广告,其中“四重大礼”的服务、价格、允诺等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0000元的处罚。
4000份传单
“换来”2万元罚款
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为进行开业促销宣传,通过其总公司委托他人制作了印有处方药内容的4000份宣传单进行发放,同时在其店内张贴宣传,案发后即停止发放上述宣传单。据悉,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瑞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000元的处罚。
黄鱼能防癌?
这家食品店被查处
鹿城区大南麂翔食品店于2018年12月委托浙江文华印业有限公司制作了包含“黄鱼含有丰富的微量元素硒,能清除人体代谢产生的自由基,能延缓衰老,并对各种癌症有防治功效;有健脾开胃、安神止痢、益气填精之功效,对贫血、失眠、头晕、食欲不振及妇女产后体虚有良好疗效”等医疗用语内容的包装盒,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944元。
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
美容公司被罚11000元
温州星范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在网站上发布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该医疗广告含有最高级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1000元。
此次曝光的其他违法广告案例还包括:
●浙江拼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使用医疗用语保健食品电视广告案
●熊志方发布虚假互联网广告案
●文成县玉壶镇阿他健康生活馆发布使用禁用语保健食品印刷品广告案
●温州易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发布使用禁用语微信广告案
●温州洪老师教室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化妆品微信广告案
●浙江姜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食品印刷品广告案
●温州铭铁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发布虚假互联网广告案
●温州泰佛龙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互联网广告案
●林德齐发布虚假房地产微信广告案
●温州佳洁口腔医院(普通合伙)发布虚假互联网医疗广告案
●乐清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电视广告案
来源:温州商报
记者:胡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