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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 花货 执行加亮操作(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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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浙江诸暨的一对新人, 连婚礼都办了, 男方却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钱! [attachment=645159] 这是怎么回事, 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新婚夫妻还未登记就闹掰了!诸暨小伙寿某与姑娘王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期间,寿某曾给王某见面礼8800元,并赠送财物若干。去年1月,双方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仪式,并分别置办酒席。[attachment=645158]图片来源网络 婚礼前后,寿某给王某付彩礼15万元、硬中华香烟若干,并赠与给王某白金钻石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14100元)。随后,王某回礼8800元。两人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过,王某已经搬到寿某家中一起生活。没想到,住在一起后,双方却产生了矛盾。寿某还打过王某一个耳光。之后,两人开始分居。[attachment=645157] 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2019年1月,寿某曾向诸暨市公安局安华派出所报案,后该所对寿某、王某各制作询问笔录一份。2019年4月,寿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彩礼202906元、民国古币6张及现金3000元。[attachment=645156] 诸暨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地方习俗给付女方的一定数额的价值较大的财物,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是附条件的赠与。本案中,原告寿某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给被告部分财物,但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原告寿某可依法要求被告方予以返还彩礼。但在返还金额上,原告向被告给付彩礼是不争的事实,但被告亦为双方婚事支付一定的费用,现原告要求全部返还彩礼,既不符合农村风俗习惯,也不利于双方利益平衡。因此,诸暨法院综合考量本地风俗习惯、被告实际开销,以及双方确已共同生活半年左右等,酌情确定由王某返还寿某彩礼65000元。 来源:诸暨日报爱诸暨、诸暨普法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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