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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民情]乐清一人多次越级进京扰序,被拘留10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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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son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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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1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9月23日,乐清市公安局对大荆镇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原来,王某某因不服家中违章建筑被拆,自4月份以来,多次越级进京扰序,企图威胁政府,以达到个人目的。经属地政府多次法制教育、公安部门训诫,仍不改正,分别于5月16日、9月3日两次越级进京扰序,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乐清市公安局对王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近年来,乐清市个别群众违反《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借信访之名,提出过高要求,谋求非法私利,扰乱社会秩序,严重损害了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盐盆街道王某某串联、唆使乐清市其他乡镇街道信访人到北京中南海周边违法信访。2017年2月3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北白象镇金某某长期滞留北京,并频繁在北京市公安局门口缠访闹访。2018年10月15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金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浙江省《信访条例》,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网络和电话等形式,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指定的场所提出。多人以走访形式共同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反映,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为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引导信访人员理性维权,切实把信访维权纳入法治化轨道,增强全民依法、逐级、有序信访的理念,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今年9月2日,乐清市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打击缠访闹访扰序以及越级上访行为的通告》。对任何公民、单位或其他组织以信访为名,发生通告中例举的十四种行为中的一种或多种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训诫、警告、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组织、策划、串联、煽动、资助违法信访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故意在重大节日、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到非信访场所上访,滋事扰序,向地方政府施压的人员,或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从重处罚。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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