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 急 通 知这食品吃不得!
乐清一家正在销售的食品
被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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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19年第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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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糖、速冻食品、蔬菜制品、豆制品、罐头、水果制品、冷冻饮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等11类食品81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02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质量指标、兽药残留、污染物等指标。
涉及乐清一样食品抽检出不合格!1
温州瓯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
杭州萧山宏达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萧山胡萝卜干,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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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杭州萧山宏达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河庄街道新创村
●被抽样单位名称:温州瓯商超市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乐清市北白象镇交通东路555号
●食品名称:萧山萝卜干
●规格型号:240克(固形物含量≥85%)/袋
●商标:杭江牌及图形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2019-06-26
●检验机构: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不合格项目(检查结果):苯甲酸及其钠盐(2.09g/kg)、糖精钠(0.302g/kg)超过标准值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甜味剂,其甜度比蔗糖甜300-500倍,在生物体内不被分解,由肾排出体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糖精钠的最大使用量为0.15g/kg。
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详见下表
(点击可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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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予以查处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依法予以查处。
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金华、舟山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
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要求杭州、温州、嘉兴、金华、台州、舟山等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
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要求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
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
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当然乐清也有好多家在抽检中合格的,
一起来看看有哪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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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清城市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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