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丈夫在外地工作。去年年底临近元旦假期的一天深夜,王女士正在家中熟睡,迷迷糊糊感觉有人进了卧室。
她误以为是丈夫放假回来了,双方发生了性关系。后
王女士开了灯,才发现身边的男子竟是个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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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说话!你小孩还在隔壁睡觉!" 男子威胁地说。王女士害怕家人受到伤害,不敢大声呼叫,
在对方的要求下互加了微信。男子离开后,王女士发现,家里的防盗窗窗条被弄坏了几根,窗台上还留有脚印。报警后,男子很快被警方抓获。
今年6月,经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起诉,邗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男子李某采用扳断防盗窗窗条的手段入室,利用被害人的错误认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
然而,李某对此判罚并不认可,提起上诉。
李某自称,事发当天晚上喝过酒后,想回到自家在该事发小区的房子里,但
因为醉酒没找到钥匙,于是下楼来到王女士家窗前,误认为是自家的窗户,于是用手扳断窗条入室。
但法院查明,有多位证人证实,
李某当天虽然喝了酒,但头脑清醒,说话清楚。其家属也证明,
李某并不经常在该小区房子内居住。侦查机关还查明,
李某入室后,曾在王女士家中多个房间走动窥视。这些举动均证实李某系故意实施犯罪,其辩解并不能成立。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宣判,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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